不合格情况通报

11月7日,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在其官网上披露的一份检测报告:西凤·国典凤香50年年份酒[2012珍藏版]中两项塑化剂指标远远超出了国家标准的定量限值和卫生部签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官员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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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塑化剂,为何会出现在酒中

 “塑化剂”,也叫增塑剂,品种繁多,在其研究发展阶段其品种曾多达1000种以上。作为商品生产的塑化剂也有200多种,而最常见的是邻苯二甲酸的酯化衍生物。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phthalicacidesters,PAEs)是一种挥发性很低,稳定性高且无味或具有芳香气味的粘稠液体。

塑化剂被广泛用于食品塑料包装中,如塑料包装袋、塑料饮料瓶、塑料餐盒等,但不得添加到食品中。塑化剂进入食品的原因有多种可能:人为添加、包装材料带入、生产过程带入等。由于塑化剂在水中溶解度很小,易溶于多数有机溶剂,而白酒中主要成分是乙醇,故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在乙醇中迁移率较高。在白酒的生产、加工、储藏等过程中,都有可能产生塑化剂的迁移。

塑化剂的危害

邻苯二甲酸酯类在人体内有富集作用,其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及其代谢产物和降解产物可对人体的生殖、免疫、神经、内分泌系统等造成损害,影响人体健康,现已成为公认的全球性环境有机污染物[4]。

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被归类为疑似“环境荷尔蒙”,在人体内有着类似雌性激素的作用,可造成内分泌失调,导致婴儿性别出现异常,影响男性生殖能力、促进女性性早熟、月经紊乱、不孕不育等生殖系统方面的损害。

此外,塑化剂可作用于细胞染色体,使染色体数目和结构发生变化,从而使一些组织、细胞的生长失控,产生肿瘤,造成遗传性疾病[1]。

相关规定

2011年卫生部办公厅发布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规定如下: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增塑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中人为添加。

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应当严格执行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特定迁移量或残留量,不得接触油脂类食品和婴幼儿食品。

说明: 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现已废止,被标准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替代。

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

检测

国标GB5009.27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是专门针对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方法。该标准中的第二法气相色谱-质谱法可检测食品中18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方法的定量限为: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的定量限为9.0mg/kg,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定量限为0.3mg/kg,除DINP和DBP外,其他16种目标化合物定量限均0.5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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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化剂的风险防控和处理

白酒中塑化剂来源可通过原料、生产、储存各个途径带入,对人体造成的危害比较大,对食品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

那么如何更好地防控才能保障食品安全,特别是减少白酒中塑化剂的污染?

1.  从源头抓起,减少塑化剂来源

要想真正保障白酒安全,还需从源头抓起,完善白酒企业的生产行为。白酒生产企业须加强生产设备设施塑化剂的污染防控,加强生产过程中塑化剂的检测。建议使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管道、容器来替换容易引入塑化剂的器皿。个别环节确实需要使用少量塑料管材的,必须使用不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产品,并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  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检测技术

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完善对白酒中塑化剂含量的规定,制定相关法律规定,规范白酒中塑化剂的管理,整顿白酒市场。对塑化剂的检测方面,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出更准确高效率的白酒塑化剂检测方法,提高检测水平和能力。

3.  提高公众意识,从自身做起

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已被广泛应用于塑料制品中,但在使塑料软化的同时,会逐渐从塑料中释放出来,进入环境和生物体内,对环境和生物体造成潜在危害[9]。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改变一些生活习惯。选用食品容器时,最好不使用保鲜膜、塑料袋、塑料容器盛放食物,尽量避免用塑料容器放热水、热汤、茶、咖啡等,特别是热的和含油的食品;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塑料材质,改用高质量的不锈钢、玻璃和陶瓷容器;尽量不喝酒或少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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