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产品

香港就玩具及儿童产品标准咨询公众

香港《玩具及儿童安全条例》(第424章)(《条例》)规定,玩具及儿童产品必须遵守《条例》附表1及2所规定的任何一项安全标准的所有适用要求。

2018年12月1日,香港就其采用玩具及附表2载列的五类儿童产品的最新安全标准的建议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咨询。该项建议源于对国际标准的更新,以便该类最新标准适用于在香港销售的产品。附表2载列的五类产品包括:

  • 家用儿童安全栏栅

  • 家用婴儿床

  • 家用儿童高脚椅及多种用途高脚椅

  • 儿童涂料

  • 家用儿童游戏围栏

公众可于2018年12月31日前针对该项建议提交意见。


办公椅—安全性、强度和耐久性标准EN 1335-2更新

《EN 1335-2:2018 — 办公家具 — 办公椅 — 第2部分:安全要求》于2018年11月公布,并取代EN 1335-2:2009及EN 1335-3:2009标准。

更新的标准引入了最新版本的测试方法EN 1728:2012和EN 1022:2018标准,取代其前身EN 1335-3:2009。

修改的主要影响涉及稳定性。EN 1022对EN 1335-3进行修改,关键的内容包括:

  • EN 1335-3要求在最有可能导致倾覆的点位进行前向稳定性测试,而今EN 1022:2018要求将垂直力施加到座椅的中心线上

  • EN 1335-3规定了前缘稳定性测试,该项试验已经被更简单的角部稳定性测试所取代

  • 不带扶手的座椅侧向倾覆测试,需要在最有可能导致倾覆的点位施加垂直力,但新公布的EN 1022:2018要求在座椅的横向平面上施加垂直力,即经过A点的平面

  • 关于其他类型座椅的侧向倾覆,EN 1022:2018将更多构造因素纳入考虑,测试方法更精确

  • 应注意测试斜倚位置的措辞,根据可折座椅的措辞,圆盘测试仍适用于可调位置的座椅

  • 对于没有靠背倾斜度的座椅以及带可以锁定的可调靠背座椅的后向倾覆,先前的EN 1335-2水平力为192N,目前根据地板上方装载座椅的高度可应用相关公式

关于强度和耐久性,主要修改如下:

  • 剪切点和挤压点要求与其他标准要求一致

  • 滚动阻力测试必须在稳定性和强度耐久性测试完成后进行

  • 力度和循环等强度参数保持不变

  • EN 1728:2012和EN 1335-3:2009中测试方法的差异应保持不变



ISO发布新的食品接触搪瓷标准

2018年9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ISO 4531:2018,一项用于测试食品接触用搪瓷制品的新(自愿)标准。该项新标准取代了ISO 4531-1:1998和ISO 4531-2:1998,两项(旧)标准的内容已被合并至新标准且经过技术修订。

应特别注意新标准有以下重要规定:

  • 为用于下列应用的产品定义测试条件(温度和时间):

    • 仅限室温

    • 热灌注

    • 烤架和金属烤架(短时间接触)

    • 高温应用,包括烹饪

  • 定义样品制备程序、测试和分析测量仪器类型

  • 规定16种重金属的迁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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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提出食品接触塑料立法

2018年4月,土耳其发布了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和成品的第30382号法规(Safeguard 62/18)。该项框架立法确立了17类食品接触材料和成品,并特别纳入对食品接触纸和纸板、金属和合金以及塑料着色剂/染料的条款。

2018年11月,世贸组织(WTO)分发了土耳其的一份通报,宣布其关于食品接触塑料的具体立法提案。附随WTO第18-7183号文件并根据G/SPS/N/TUR/105进行通报的立法草案及其附件,将针对食品接触塑料制定一系列新要求。此外,该项提案载有以下条款:

  • 食品接触塑料的范围

  • 食品接触塑料豁免的材料清单

  • 授权物质联合清单(附件1,表1)

  • 九种重金属的特定迁移限量(附件2,见下表1中的第6项)

  • 符合性分析(附件4)

  • 脂肪校正系数(FRN),适用于脂肪含量超过20%食品中的特定迁移

据WTO文件所述,该项提案的建议采用和公布日期为2019年2月1日。

该提案所规定的要求与欧盟第10/2011号法规对多项食品接触塑料的规定相一致。如果在土耳其官方公报发表,该提案将废除2013年7月17日关于食品接触塑料的第28710号法规(第2013/34号公报),其条款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纺织品

越南:更新限制纺织品中甲醛和偶氮染料的新规

2018年4月26日,越南工业贸易部(MOIT)发布第07/2018/TT-BC号通知,修订2017年10月23日发布的第21/2017/TT-BCT号通知,将其生效日期从2018年5月1日推迟到2019年1月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在越南市场销售的纺织品必须符合关于纺织产品中甲醛含量和禁用偶氮染料含量的国家技术法规。

国家技术法规指出,生产、进口和买卖纺织品的企业须在销售点公告其产品符合法规并带有法规符合性标识(CR),并提供(i)自我声明或(ii)指定认证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根据该项法规,纺织品中甲醛限量不得超过以下标准: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30 mg/kg;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75 mg/kg;非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300 mg/kg。所有纺织品中禁用偶氮染料的最高含量均不得超过30 mg/kg。

越南工业贸易部科技处负责任命认证或测试机构,并配合有关部门提供关于法规的实施说明。综合市场管理部负责组织和指导中央政府直属省市市场管理分支部门检查、控制和处理违反法规提出的市场流通货物质量规定的行为。

根据2017年11月1日施行的第119/2017/ND-CP号法令,对违反产品质量或符合性声明的每一项行政违规行为处以500万到3.2亿越南盾或等于货物价值的2-3倍的罚款。



中国更新产品标准FZ/T 81010-2018《风衣》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第32号),FZ/T 81010-2018《风衣》于2018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标准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风衣,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主要技术变化

与FZ/T 81010-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拼接的规定、干洗后起皱考核指标、2009版附录A“缝子纰裂程度试验方法”。

—修改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内容、检验方法、外观质量缺陷判定内容。

—修改了标准的范围、对条对格的规定、缝制的规定、辅料的规定、外观疵点的规定、规格尺寸允许偏差、经纬纱向的规定、检验分类规定、使用说明的规定、判定规则、水洗尺寸变化率、干洗尺寸变化率、耐光色牢度、缝子纰裂程度、覆粘合衬剥离强力、撕破强力指标值。

—增加了3岁以上至14岁儿童穿着服装的安全性能还应同时符合GB 31701的规定、里料色牢度考核指标、拼接互染程度、酚黄变、染料迁移性能、成衣洗后外观考核指标、透气率、耐静水压性能、透湿率的功能性考核指标。




企业责任

南非:《劳工法修正案》

《劳工法修正案》(“LLA法案”)是一项下院议员法案,根据非洲基督教民主党关于家庭价值观的政策和《家庭绿皮书》以及父亲权益而起草。

LLA法案规定了育儿假、领养假和委托育儿假。该法案还规定以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父母津贴和委托父母津贴。领养父母也能够获得领养假以及领养津贴。LLA法案由国民议会通过,并呈交全国省级委员会(NCOP)批准。


《就业基本条件法》(BCEA)修正案

LLA法案将以下定义纳入BCEA,包括:养父母、收养令以及准养父母。以上附加术语根据其在2005年第38号《儿童法案》(“CA”)中各自的定义进行界定。

修正案规定,男性员工有权享受至少连续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可从员工孩子出生当天或以下日期起:领养令批准日;或在儿童领养令最终确定之前,由主管法院将该名儿童交由领养父母照顾之日。父母津贴的支付将由部长根据《失业保险法》(UIA)确定。

LLA法案进一步修订BCEA,规定身为两岁以下儿童养父母的员工有权获得至少连续10周的领养假,或上文所述的育儿假。领养津贴的支付将由部长根据UIA确定。

LLA法案还修订了BCEA,规定代孕协议中作为代孕父母的员工有权享受至少连续10周的委托育儿假或上文所述的育儿假。2005年第38号《儿童法案》(CA)定义了代孕父母以及代孕协议的含义。代孕父母津贴的支付将由部长根据UIA确定。

LLA法案修订了BCEA,规定如果集体协议符合BCEA的宗旨,并且没有削减员工育儿假、领养假和委托育儿假的权利,则在谈判委员会中达成的集体协议可以更改、替换或排除任何就业基本条件。

所有受雇的新手父亲都有权享受一到两周的陪产假。多胎分娩也同样有权享受上述假期。父亲必须是已签订工作合同,并且在孩子出生前第15周结束前已为同一雇主工作26周才视为符合要求。

在孩子出生或领养儿童后的第一年内,父母可可以随时要求雇主一次性支付全部薪酬。新手妈妈可以申请长达18周的带薪育儿假。这意味着一个家庭可以享受长达20周的带薪育儿假。



TFS审核项目简况

为了提升化工行业供应链的可持续性,巴斯夫(BASF)、拜耳(Bayer)、赢创工业(EvonikIndustries)、汉高(Henkel)、朗盛(Lanxess) 和索尔维(Solvay)六家跨国公司的首席采购官于2011年共同制定了“携手实现可持续发展”(TfS) 化学行业倡议。TfS联盟目前有22个成员公司。迄今为止,已经进行超过10,000 次的TfS可持续性评估.



2018年中国15省市最低工资更新汇总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从今年1月1日起,年内已有15省市不同程度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广东、海南、四川、广西、西藏等5省份上调超过200元。此外,重庆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执行,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两档制,两档分别比原标准1500元/月和1400元/月提高了300元。截至2018年12月的数据,31省份最低工资标准中,超过2000元的有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6省份。




 消费品

土耳其管制POP化学品

2018年11月14日,土耳其在《官方公报》中公布第30595号立法,用于管制土耳其境内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或KOK(土耳其语))。新法律针对POP化学品提出的目标包括:

  • 禁止进行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

  • 消除或限制其使用

  • 尽量减少排放

  • 对其废物进行管理

该项新立法包含若干重要条款,其中包括7份用于管制POP化学品的附件,分别为:

  • 附件1 禁用物质清单

  • 附件2 对化学品本身、混合物或物品的限制

  • 附件3 减排物质清单

  • 附件4 受废物管理影响的物质清单

  • 附件5 废物管理

  • 附件6 和 7 通知表格

新法律参考了欧盟法规 (EC) 850/2004中针对受管制的POP化学品的多项规定。土耳其法规中附件1至5中的多种POP的化学品名称也与欧盟POP法规中的名称相同。两项立法的管控范围和要求大致类同。

值得注意的是,土耳其在其POP立法中列出以下化学品:

  • 农用杀虫剂三氯杀螨醇(CAS 号为115-32-2)属于附件1中的禁用物质

  • 具有多种应用(包括粘合剂、涂料、油墨、塑料,纺织品和密封剂)的阻燃剂十溴二苯醚(CAS 号为 1163-19-5的十溴二苯醚工业混合物)属于附件2中的限用物质。该化学品被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消除)

在欧盟境内,十溴二苯醚受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第67条(Safeguard 27/17)管控。值得注意的是,土耳其POP法规和REACH附件XVII两者对该化学品的管控范围和要求并不相同。

土耳其的新法律有两个生效日期,分别为:

  1. 除以下第(2)和第(3)点外的POP法规生效日期为2018年11月14日

  2. 附件1所列的物品中禁用POP化学品生效日期为2019年5月14日

  3. 附件2所列的物品中限用POP化学品生效日期为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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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儿童床羽绒被、儿童床保险杠和儿童睡袋安全新标准

2010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第2010/376/EU号决定,规定儿童睡眠环境中的部分产品(儿童床垫、儿童床保险杠、悬挂婴儿床、儿童羽绒被和儿童睡袋)应符合欧盟标准的安全要求。该项决定强调了婴幼儿在白天和夜晚长时间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所述产品构成的主要危害。

2018年8月,欧盟委员会授权的三项欧洲自愿安全标准在CEN文库中可供查阅。任何与该类内容相关的国家标准必须在2019年2月撤销。

  • EN16779-1:2018《纺织儿童护理用品 - 儿童床羽绒被的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第1部分:羽绒被(不包括羽绒被套)》。该标准规定了儿童床羽绒被(不包括可拆洗的羽绒被套)和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儿童床被褥/床罩的安全要求。

  • EN 16780:2018《纺织儿童护理用品-儿童床保险杠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 EN 16781:2018《纺织儿童护理用品-儿童床中使用的儿童睡袋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年龄较小的儿童(大约未满24个月)使用的产品,因其无法爬出婴儿床。

上述欧洲标准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婴幼儿和幼童睡眠环境中使用的产品所构成的主要风险,具体如下为:

  • 化学品危害

  • 可燃性风险

  • 高温(过热)

  • 微生物危害和卫生

  • 间隙和开口处的卡压

  • 勒缠(勒杀)的危害

  • 阻塞和内部窒息

  • 外部窒息

  • 结构完整性

上述标准定义了产品设计、制造和性能要求,以及安全警告和产品信息,以便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的产品。EN 16779-1:2018、EN 16781:2018和EN 16781:2018的安全要求包括:

  • 设计特征(例如标签、装饰、织物和填充材料)

  • 机械和物理危害(例如勒杀、小部件、尖锐点和锋利边缘)

  • 化学危害(例如部分物质、甲醛、阻燃剂的迁移)

  • 热危害

  • 火灾危害

  • 卫生危害

  • 标签和产品信息

该三项新标准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授权制定和发布:旨在于通用产品安全指令的框架内公布。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被视为安全。



加拿大安大略省“废除软垫和填充物品监管与许可要求”

拟议变更包括废除安大略省政府及消费者服务部颁布的软垫和填充物品制造业的监管与许可要求。该撤销决议于2018年12月10日获批。该项决议将废除安大略省特别颁布的所有软垫和填充物品要求。安大略省条例218/01中规定的省级许可、标识、加工、清洁和消毒要求,即技术标准和安全法规2000中规定的软垫和填充物品,将不再适用于安大略省的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装修商、家居/工艺操作者、零售商和其他目前受该条例约束的人士。该条例涵盖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床上用品(例如:床垫、被褥、棉被或枕头)、家具、运动物品、宠物用品、行李箱、手袋、毛绒玩具和服装。该撤销决议将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有效。

然而,在安大略省销售的软垫和填充物品将仍需遵守的联邦法律包括《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和《纺织品标签法》,以及该省的《消费者保护法》。因此,消费者将继续受到保护,免于遭受市场上与软垫和填充物品相关的误导及可能的危害。此外,玩偶、毛绒玩具和软体玩具使用的填充料必须符合《玩具条例》的要求,(即:必须清洁、无害虫、无坚硬或尖锐异物、无毒、无刺激性)。

废除软垫和填充物品监管与许可要求有望减轻长期经营负担,每年节省经营成本多达400万美元,并消除贸易壁垒。

该撤销决议仅适用于安大略省。所有在魁北克省或马尼托巴省销售的软垫和填充物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将仍需遵守各省关于许可、注册和标签要求的立法。



欧盟扩大REACH法规对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

2018年3月,世贸组织(WTO)公布欧盟(EU)关于修改REACH附录XVII第51条中对三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和BBP)的限制的提案(Safeguard 54/18)。

2018年12月18日,欧盟发布法规(EU) 2018/2005替代REACH附录XVII第51条。新法特别包括以下重要规定:

  • 将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数量由三种(DEHP、DBP和BBP)扩大到四种(DEHP、DBP,BBP和DIBP)

  • 将管控范围从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塑化材料扩大到物品中的塑化材料。

  • 提供‘塑化材料’、‘长时间接触皮肤’和‘儿童护理用品’的法律定义。

 根据新法中的定义,塑化材料’、‘长时间接触皮肤’和‘儿童护理用品’的定义如下:

  • ‘塑化材料’指以下均质材料:

    • 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DC)、聚醋酸乙烯酯(PVA)、聚氨酯(PUs)

    • 除硅橡胶和天然乳胶涂层外的其他聚合物(其中包括泡沫聚合物和橡胶材料)

    • 表面涂层、防滑涂层、饰面、贴花、印刷设计涂层

    • 粘合剂、密封剂、油漆及油墨

  • ‘长时间接触皮肤’指每天连续接触时间超过10分钟或者每天间歇接触时间超过30分钟。

  • ‘儿童护理用品’指旨在促进儿童睡眠、放松、卫生、喂养或吮吸的产品。

新立法还豁免将某些产品类别纳入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管控范围,包括以下类别:

  • 受某些条件约束的工农业用品

  • 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机动车辆(指令2007/46/EC规定范围内)和飞机

  • 用于维护飞机和机动车辆的产品

  • 2020年7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产品

  • 实验室使用的测量设备

  • 在法规(EC) 1935/2004或法规(EC) 10/2011规定范围内的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

  • 在指令90/385/EEC,93/42/EEC或98/79/EC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设备

  • (在指令2011/65/EU规定范围内的)电子电气设备

  • 药品直接包装材料

新法自2019年1月7日(在OJEU公布后的第二十天)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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