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WS国际可持续水管理标准V2.0正式发布

1977年召开的“联合国水事会议”,向全世界发出严重警告:水不久将成为一个深刻的社会危机,石油危机之后的下一个危机便是水。1993年1月18日,第四十七届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确定每年的3月22日为“世界水日”。

值世界水日之际,The Alliance for Water Stewardship (AWS)致力于推广、鼓励和引导可持续且负责任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联盟机构,正式公布了AWS国际可持续水管理标准V2.0。

轻工产品

美国加州第133号技术公告 - 废除公共场所座椅家具的可燃性测试

美国加州家电维修和家庭装修、隔热监管局(BEARHFTI)修订了加州家具易燃性法规,废除了第133号技术告(TB 133),自2019年1月22日起生效。

TB131于1991年制定,确立了对包括医院、疗养院、监狱、儿童日托中心、公共礼堂和体育场馆以及集会区等公共场所使用的软垫座椅的可燃性要求。

近年来,TB 133因其强制性的“明火”测试程序而受到业界的批评。许多制造商认为法规过于严厉,不愿意使用阻燃剂;由于成本较高和可能对健康造成影响,这种做法通常不受欢迎。

随着TB 133的废除,公共场所使用的软垫座椅应符合加州其他可燃性标准,即第116号技术公告(TB 116)和第117号技术公告(TB 117)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TB 116和TB 117部分要求的软垫家具应在平面上贴上永久性标签。标签的最小尺寸应为2 x 3英寸,文字的最小尺寸应为1/8英寸高。所有文字均应为大写字母。

印度颁布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新立法

2018年12月,印度卫生和家庭福利部发布了2018年《食品安全和标准(包装)条例》(1),以规范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FCM)。该项新立法取代了2011年《食品安全和标准(包装和标签)条例》中有关包装要求的所有规定。

新法律包含多项重要条款。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 为食品接触纸和纸板、金属和金属合金以及塑胶的特定应用指定印度标准清单(IS)(附表I至III)

  • 为部分食品类别指定建议性包装材料清单(附表IV)

  • 总迁移量≤60 mg/kg或≤10 mg/dm²,且食品接触塑胶无可见颜色迁移

  • 要求食品接触塑胶符合七种重金属的特定迁移(表1,见下表1)。该类迁移限值与最初发布的(EU)10/2011号法规(2)规定的迁移限值相同。

  • 禁止使用再生塑胶制造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

  • 允许在没有印度标准的情况下使用适当的国际标准

  • 指定FCM用印刷油墨适用IS     15495标准

  • 要求所有经营商获取由国家认证委员会进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NABL)颁发的合格证书

新法律将于2019年7月1日生效。

储存设备更新至BIFMA X5.9

商业及机构家具制造商协会(BIFMA)发布了经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批准的最新版本BIFMA X5.9–储存设备。2019年版本取代2012年版本,于2019年2月7日发布。

BIFMA X5.9规定了具体的测试、实验室设备、测试条件、测试使用的建议最低水平,以及如何评估办公室用储存设备的性能、耐久性和结构充分性。

数次更新中,经改进的稳定性测试方法及涵盖直立式文件柜的范围扩展被纳入标准;BIFMA将正式撤销X5.3-直立式文件柜。

请参阅以下内容了解相关重大变更的概述。有关变更的完整摘要详见X5.9附录C。

定义

  • 纳入“横向式文件柜”和“直立式文件柜”的定义

  •  “容器”的修改,以及“储存设备”

  •  “净高”的定义从457 mm(18 in)降至305      mm(12 in) 

环境条件

  • 试样预处理条件为室内环境条件下24小时

  • 测试温度为15°C至27°C(59°F至80°F),相对湿度为10-70%。 

稳定性测试

  • 不适用于高度小于450 mm(17.7 in)的产品

  • 第9.2节-不带可伸缩元件的较高储存设备水平力稳定性测试

    • 测试名称加入“不带可伸缩元件”字样

    • 高度适用性从1067 mm(42 in)降至762 mm(30 in)

    • 荷载和荷载位置的更新

  • 第9.6节-储存设备的垂直力稳定性测试

    • 删除“将36 kg/m(2 lb/in)宽的荷载均匀分布放于设备的最低储存部件中/上”

    • 还删除“如果设备有多个隔间,如衣橱和文件柜或搁置空间,则于每个隔间载荷,以便占用设备的内部底层空间。”

    • 荷载和荷载位置的更新

  • 第9.7节-带阀座面的底座/储存设置的稳定性试验

    • 现仅适用于从地板到阀座面顶部测量高度小于965 mm(38 in)的设置

其他测试设置和程序的更改

  • 耐撕裂性现纳入600lb的重量限制

  • 7.1.2、7.2.2和7.3.2中的垂直荷载耐久性测试装置已修改;与X5.5一致以便允许使用荷载袋或荷载力

  • 分离和啮合测试现时的组件适用性重量为9      kg(20 lb),附有功能荷载使用说明

  • 移动储存设备的移动耐久性测试,障碍物厚度增加公差为+/-0.020英寸。循环率现时为每分钟10(+2/-6)个循环。增加主销后倾角和下滑道组合的方向

  • 可伸缩元件循环测试验,现不包括荷载能力小于7 kg(15.4 lb)且无机械悬挂的可伸缩元件。删除旋转/不旋转的参考。宽拉手增加到457mm(18in)宽。删除“电视/视频显示终端可伸缩旋转元件的水平循环测试”

  • 门测试,宽拉手增加到457 mm(18 in)宽

  • 闩锁测试,现时也与适用的可伸缩元件相关

  • 已删除电视/视频显示表面的旋转循环测试

其他

  • 为了进一步明确,对图表进行多次编辑

  • 修改公差

  • 冲击测试袋的填充物的选择项删除沙粒

食品接触纸和纸板抗菌剂欧洲新标准

2018年11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EN 1104:2018“拟与食品接触的纸和纸板——抗菌成分转移测定”。

该项新标准取代了EN1104:2005,并纳入数项重要变更,其中包括:

  • 抑菌区”的新定义

  • 沙保罗氏培养基组成的改良

  • 规定枯草芽孢杆菌测试共使用九个试样(第8.2.2条)

根据新标准,存在冲突的国家标准最迟于2019年5月撤销。

美国立法进展:消防和食品包装产品中的PFAS化学品

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通常称为PFAS化学品,是一类合成物质,应用于生产具有耐污染、防水、抗油脂、油和/或污垢等特性的日常产品。该类化学品,也被称为全氟化合物(PFC),包括全氟辛酸(PFOA)和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已知可用于制造各种消费品,包括地毯、化妆品、皮革、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如不粘锅和纸张涂料、消防泡沫、软垫家具、防水服装和设备,具有抗水(防水/耐水)、抗油脂、抗油类和/或污渍等特性。

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美国(US)数个司法管辖区制定了规范PFAS化学品应用的立法。2017年11月,加利福尼亚州将PFOA和PFOS添加到65提案的化学品清单中。除非获得豁免,否则自2018年11月起,企业必须标示明确合理的警告(Safeguard 175/17)。2018年,华盛顿州禁止在食品包装和消防泡沫中使用该类化学品(Safeguard 42/18和48/18)。同年,旧金山成为美国首个禁止在一次性食品服务器具中使用该类物质的城市(Safeguard 124/18)。

自2019年初以来,美国多个司法管辖区已出台法案,禁止PFAS化学品用于灭火泡沫、消防个人防护设备和/或食品包装中。

 玩具及婴幼儿产品

美国ASTM发布婴儿沐浴躺椅标准

ASTM F3343-19旨在解决在使用过程中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情况下,婴儿沐浴躺椅导致的某些伤害。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确定了涉及婴儿沐浴躺椅的事故,例如在成人浴缸中溺水或将孩子连同婴儿沐浴躺椅一起转移时产品的突然塌陷。

根据该标准,婴儿沐浴躺椅是一种独立产品,旨在为洗澡时无法保持独立坐姿的婴儿(约0至6个月)提供支撑,但是不可以储水。。婴儿沐浴躺椅通常放置在成人浴缸用使用,或水槽/台盆旁边使用。

该标准包含以下要求:

一般要求

  • 危险尖锐点或边缘

  • 小部件

  • 油漆中的铅含量

  • 防止坍塌

  • 剪切挤压危害

  • 开口间隙要求

  • 保护部件

  • 标签永久性要求

  • 符合ASTM F2670(如果婴儿沐浴躺椅可以转换为或具有可在婴儿浴缸上或者浴缸中使用的模式)

  • 产品必须符合CPSIA中规定的要求

  • 符合ASTM F 963(婴儿沐浴躺椅中的玩具组件)

 性能要求

  • 束缚系统

  • 结构完整性

  • 吸盘的特殊要求

  • 提升时的坍塌可能

  • 稳定性

  • 织物/网眼布完整性

产品标签、信息和说明书要求

  • 婴儿沐浴躺椅及其包装应根据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标记或标识

  • 婴儿沐浴躺椅应根据标准中规定的要求制作产品说明书

EUADCO明确带饰片的软体玩具应按年龄分级

2019年2月19日,EU ADCO玩具专家组发布一份关于带饰片的软体填充玩具的说明。ADCO玩具专家组代表了大多数欧洲市场监督机构。

根据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具有简单功能的软体填充玩具(用于抓握和搂抱)被视为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该小组明确,此类软体填充玩具需要符合所有年龄段儿童玩具的要求,即使部分或完全被饰片覆盖,包括对小零件的要求。当材料或连接强度不足以承受张力时,缝制在软体填充玩具上的饰片可能会脱落。

 纺织品

加拿大曼尼托巴省废除《床上用品和其他软垫或填充物品条例》

曼尼托巴省政府将废除《公共卫生法》第78/2004号规例《床上用品和其他软垫或填充物品条例》,以提高监管效率,更好地调整跨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截至2020年1月1日,《条例》中关于床上用品和软垫或填充物的标签、加工和健康安全标准的省级规则将不再适用于制造商、翻新商、家庭业余爱好/工艺品经营者以及任何目前受曼尼托巴省法规约束的其他人士。直至2020年1月1日前《条例》维持生效,在该项废除生效前,曼尼托巴消费者保护办公室将继续执行对相关受监管物品的规则。

该条例废除后,曼尼托巴省的消费者将和其他省份的消费者一样,继续在健康、安全和标签要求方面受到包括《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和《纺织品标签法》的联邦立法()的保护。

该项废除仅适用于曼尼托巴省。2018年12月,安大略省宣布撤销其第218/01号法规《软垫和填充物品》,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受魁北克省法规管辖的床上用品和其他软垫或填充物品的制造商、进口商、零售商、翻新商和经销商则必须继续遵守魁北克省的法律。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皮革指南》征求公众意见

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于1996年出版了《皮革指南》,就有关皮革和皮革仿制品标签规则提供了指导。《皮革指南》阐述了对某些皮革和皮革仿制品的成分和特性的错误陈述,并指出应披露具有皮革外观但不是真皮的材料的非皮革含量。《皮革指南》适用于皮革和仿皮革手提包、行李箱、钱包、鞋类和其他类似产品的制造、推广和分销。《皮革指南》的目的是确保不将虚假信息或欺骗行为用于销售产品,并向消费者宣传真实、无误导的广告。

联邦贸易委员会正在就是否继续需要《皮革指南》征求公众意见,,包括是否使用欺骗性或不公平广告和营销行为来销售皮革和皮革仿制品,以及是否应将《皮革指南》扩展到目前不包括的产品,如汽车和家具装饰产品。

自2019年2月6日公告之日起60天内,意见必须通过www.ftc.gov/policy/public-comments 被联邦贸易委员会接收。

加拿大和美国的经抗菌处理物品的注册

消费品和商业产品,如服装、鞋类、油漆和塑料制品,可使用抗菌杀虫剂进行处理,以延长物品的耐用性、保质期或声称的公共卫生效益。在纺织业中,抗菌技术通常可形成一种生物活性表面,有助于提高新鲜度,保持卫生和加强气味控制。

在加拿大,所有在该国使用、销售或进口至该国的用于管理、杀灭、吸引或驱除有害生物的产品,均由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监管。根据条例,“经处理物品”一词通常用于指任何有意用杀虫剂处理过的产品。物品可以用杀虫剂进行处理,例如抗菌剂(如经防腐剂处理的纺织品)、杀虫剂(如经杀虫剂处理的衣服)和除草剂(如经除草剂处理的风景织物)。生产进口至加拿大、在加拿大进行销售或使用的物品,如在制造过程中有意加入或应用杀虫剂,则该杀虫剂必须根据《有害生物控制品法》(PCPA)进行注册。

加拿大的杀虫剂注册涉及对成分的科学评估及大范围测试,以测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的潜在风险,以及通过评估产品功效确定的杀虫剂价值。注册的期限通常为5年,可续期。杀虫剂可以按照标签说明安全使用。标签的内容显示产品所接受的科学评估结果,并解释如何进一步降低对人类健康或环境的任何潜在风险。

在加拿大销售、进口至加拿大或在加拿大制造的经抗菌处理物品只能使用经PMRA注册的杀虫剂进行处理。此项要求适用于经处理物品,无论是否有标签声明。经抗菌防腐剂处理的物品相关的声明必须与该抗菌防腐剂的批准标签一致。加拿大的标签声明,以及产品的使用和作用方式最终决定产品是否属PCPA管辖并需要注册。

在美国,抗菌服装和家用纺织品受《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FIFRA)的监管。根据该法规,任何可杀死或驱除细菌或微生物的产品都被视为杀虫剂,在分销或销售前必须经环境保护局(EPA)注册。需注册的杀虫剂需要经过测试,证明按照指示使用不会造成不合理的风险,环境保护局方会批准其注册。这包括用于服装或纺织品上、具有抗菌或其他杀虫特性的杀虫剂。

除非分销或销售的产品已经环保局批准和注册,或在注册豁免范围内,否则FIFRA不允许企业针对杀虫剂提出公共卫生索偿。环保局将对提出该类索偿的企业采取行动。此外,在国外生产的任何杀虫剂在进口到美国之前,都必须先经环境保护局注册。

消费品

美国佛蒙特州提议扩展CHCC报告清单

2014年6月,美国佛蒙特州签署了第S.238号法律(第188号法案,编为V.S.A.第18篇:第38A章《儿童高关注化学物质》)(简称“法案”),要求儿童产品制造商或代表儿童产品制造商的贸易协会向卫生部(DOH)报告产品中存在的儿童高关注化学物质(CHCC)(Safeguard 121/14 [1])。该项立法还指示卫生部出版实施该法案的“法规”。

根据法案,如果儿童产品的可接触组件中存在CHCC,且存在以下情况,则需要提交报告:

  • 有意添加且超过实际限量(PQL),或

  • 污染物含量等于或大于100ppm

经修订的法案包括但不仅包括CHCC及其PQL清单[2]相关条款,以及报告要求和帮助儿童产品行业遵守该法规的指南[3]。 佛蒙特州66种CHCC的初始清单与2013年修订的华盛顿州66种CHCC清单相同(华盛顿州删除66种CHCC初始清单中的1-丁醇(CAS号71-36-3) 并加入磷酸三(1-氯-2-丙基)酯(TCPP,CAS号13674-84-5))(Safeguard 201/13 [4])。

根据法案,自2017年7月起,卫生部需要每两年审查一次CHCC清单,并且必须提交至少两种CHCC进行评估。

美国更新立法:消费品中的双酚A

多年来,人们担忧双酚A(BPA)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特别是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FCM)时,尤其严重。由于双酚A类似雌激素的特性和对大脑发育的影响,它已经被确定为对胎儿、婴儿和幼儿特别有害的物质。当与FCM相关时,这种影响可能尤其危险,研究表明BPA可以释放到食品和饮料中。特别是当婴儿奶瓶中加入沸水调制配方奶时,人们担心婴儿会接触到BPA。

2009年,纽约州的萨福克县成为美国第一个规管三岁以下儿童饮料容器中双酚A(BPA)的地区。自颁布以来,BPA在各种消费品中的使用,在全国范围内均受到高度监管,尤其是那些为幼儿设计和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包括联邦政府、奥尔巴尼县(纽约州)、加州、芝加哥市(伊利诺伊州)、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伊利诺伊州、缅因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明尼苏达州、马尔特诺马县(俄勒冈州)、内华达州、纽约州、罗克兰县(纽约州)、斯克内克塔迪县(纽约州)、佛蒙特州、华盛顿州,华盛顿特区和威斯康星州。

儿童产品中的BPA也受以下通报规则中的条款约束:

  • 缅因州:儿童产品中的有毒化学品(第38篇,第16-D章,优先化学品(PC);第882章,环境保护部)

  • 俄勒冈州 :ORS§431A.253至§431A.280(关注儿童健康的高优先级化学品(HPCCCH);OAR 333-016-2035图表A,卫生局)

  • 佛蒙特州:ORSD第18 V.S.A. 条至第38A条(儿童高关注化学品(CHCC);CHCC清单,卫生部)

  • 华盛顿州:RCW第70.240章(儿童安全产品法案(CSPA),儿童高关注化学品(CHCC);CHCC报告清单,生态部)

自2019年初以来,美国多个司法管辖区推出法案来规范某些消费品中的BPA或BPA同系物。其中包括儿童护理用品、幼儿食品的容器、纸张和玩具。

加拿大卫生部拟修订帐篷和玩具条例

加拿大卫生部已向相关方发出通知,要求相关方就更改《帐篷条例》(SOR/2016-185)的提案提供反馈意见,提案还包括对《玩具条例》的更改。

提案提出更新《帐篷条例》中对易燃性和标签的相关要求,以解决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与《帐篷条例》最初发布时(1988年)的帐篷材料相比较具有不同燃烧特性材料制成的帐篷的可燃性风险。该项提案还包括将部分游乐帐篷的要求移用至《玩具条例》。

对条例的拟议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 将《帐篷》条例中的要求更改为涵盖CAN/CGSB-182.1中的要求,包括产品范围。产品范围包括户外使用的帐篷。仅限室内使用的儿童游乐帐篷不纳入产品范围。CAN/CGSB-182.1的拟发布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

  • 考虑到以下因素,更新《玩具条例》,以纳入对仅限室内使用的儿童游乐帐篷的易燃性和消防安全标签要求:

1.     以术语“拟供儿童进入的玩具”代替“游乐帐篷”,以便与ISO 8124-2:2014和EN71-2:2011+A1:2014的描述保持一致。该类玩具被定义为至少局部包围儿童的玩具,包括玩具帐篷、木偶剧院、小屋和游乐通道,但不包括开放式檐篷。这一定义适用于由柔性材料(如织物、乙烯基)制成的玩具,不适用于刚性材料玩具。

2.     加拿大卫生部正在考虑的对易燃性要求的其他修订内容包括《玩具条例》中对软体玩具的要求,或ISO 8124-2:2014和EN71-2:2011+A1:2014中对拟供儿童进入的玩具的相关要求。

3.     正在考虑的对安全标签要求的其他修订包括类似于ISO 8124-2:2014要求的简单声明,即“警告!远离明火。”,或与CAN/CGSB-182.1中针对儿童帐篷提出的警告相同的详细警告,即包含安全警告符号、警告和警戒性声明的安全警告标签。同时也将一项附加声明纳入考虑,以便提醒家长和看护人注意产品的预期用途,避免误用,例如“仅限室内使用!”

  • 禁止或限制在帐篷、游乐帐篷和可能受易燃性要求管辖的其他玩具中使用阻燃剂。

截至2019年3月23日,可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交对该项提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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