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发布了空气-空气式空调、热泵和舒适性风扇的ErP及能效标签法规的新草案,未来将取代现有的(EU)No 206/2012与(EU)No 626/2011指令。新草案中规定新ErP及能效标签的实施日期是2022年1月1日。但在2021年9月1日起,供应商(当地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在产品数据库中注册产品信息,并向经销商提供新标签。

新草案要点

适用对象

使用市电,用于制冷和/或制热的额定功率≤12kW的空气-空气式空调和空气-空气式热泵,以及额定功率≤125W的舒适性风扇。

主要变化

  1. 移动式空调的能效等级和最低能效要求评定从原来的EER和COP转变为季节能效SEER和SCOP,增加了部分负载工况的能力测试。

  2. 对于移动式单风管空调及热泵,计算SEER和SCOP时考虑了产品特性造成的室内漏热影响。

  3. 移动式单风管空调额定能力测试工况有变化,室内干/湿球温度由35ºC/24ºC 变为27ºC/19ºC。

  4. 对移动式空调增加以下功能要求: 

4.1 移动式空气-空气式热泵应包括一个辅助加热器,其最大辅助加热器容量

(elbu_max) ≥ elbu (Tdesignh);

4.2 移动式单风管热泵应包括室外温度传感器,可根据室外温度控制热泵和辅助加热器。

  1. 能效等级和最低能效要求基于 “季节性空间冷却能效” 和 “季节空间加热能效” 进行判定: 

5.1  ηs,c “季节性空间冷却能效” ,以SEER计算得出的百分比(%)表示;

5.2  ηs,h “季节空间加热能效”,以SCOP计算得出的百分比(%)表示。

其中,

ηs,c (%) = SEER / 2.1 x 100 - 3

ηs,h (%) = SCOP / 2.1 x 100 - 3

不再单独考核移动式单风管、双风管空调及舒适性风扇的待关功功耗限值。

  1. 增加舒适性风扇最低能效(SV)要求和噪音限值要求。

  2. 能效标签等级划分变为A-G。

  3. 增加舒适性风扇能效标签要求。

  4. 实施噪音能效等级划分A-D。

能效要求

  1. 从2022年1月1日起,空气-空气式空调的季节性空间制冷能效不得低于对应的限值。

  2. 从2022年1月1日起,空气-空气式热泵的季节性空间制热能效不得低于对应的限值。

  3. 从2022年1月1日起,舒适风扇的‘service      value’ (SV值)不得低于对应的限值。

备注:点击文章底部的“阅读原文”查看上述文中提到的各限值之详细数据。

声功率:

从2022年1月1日起,空气-空气式空调,空气-空气式热泵和舒适风扇的声功率不得高于对应的限值。

备注:点击文章底部的“阅读原文”查看上述文中提到的各限值之详细数据。

能效等级划分

1. 空调能效等级如下表所示: 

能效等级

季节性空间

制冷能效 (ηs,c) (%)

A (最高等级)

ηs,c ≥460

B

330 ≤ηs,c < 460

C

240 ≤ηs,c < 330

D

180 ≤ηs,c < 240

E

130 ≤ηs,c < 180

F

90 ≤ηs,c  < 130

G(最低能级)

ηs,c < 90

2. 空气-空气式热泵能效等级如下表所示:

能效等级

季节性空间

制冷能效(ηs,h) (%)

A (最高等级)

ηs,h ≥ 250

B

200 ≤ηs,h < 250

C

160 ≤ηs,h < 200

D

130 ≤ηs,h < 160

E

100 ≤ηs,h < 130

F

80 ≤ηs,h  < 100

G(最低能级)

ηs,h < 80

3. 舒适风扇的能效等级如下表所示:

能效等级

季节性空间制冷能效等级(SV) ((m³/min)/W)

A (最高等级)

SV ≥ 6

B

5 ≤ SV < 6

C

4 ≤ SV < 5

D

3 ≤SV < 4

E

2 ≤ SV < 3

F

1 ≤ SV < 2

G(最低能级)

SV < 1

 

4. 空气-空气式空调,空气-空气式热泵和舒适风扇的声功率等级如下表所示:

能效等级

声功率(dB(A))

A

< 45

B

≥ 45 且 < 55

C

≥ 55 且 < 65

D

≥ 65

能效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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