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制造或进口到澳大利亚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供应商的注册程序。已经为所有供应商注册指定了共享的国家数据库,并由ACMA,电气监管机构委员会(ERAC)和无线电频谱管理(新西兰)联合使用。

ACMA的新流程取代了之前澳大利亚供应商的ACMA注册流程,其中包括分配ACMA供应商编号和使用C-Tick和A-Tick。适用于电信,无线电通信,EMC和EMR的ACMA安排设备的测试和记录要求没有变化。澳大利亚制造商或进口商准备的测试,合规文件夹和合规声明仍然适用。

从ACMA的角度来看,RCM指示设备符合适用的ACMA技术标准,即电信,无线电通信,EMC和EME。供应商不需要在标有RCM的设备上包含供应商标识。

国家数据库

有意提供ACMA标签通知所要求标签的供应商必须在国家数据库中注册为“负责任的供应商”。

如果仅注册ACMA用途,供应商必须确保只有ACMA确认被检查。

仅注册ACMA用途的供应商无法输入任何设备详细信息。

带有C-Tick或A-Tick标签的设备可以继续提供,直到标签库存已经用尽,但必须在2016年3月1日之前更换为RCM标签。

费用注册

在ERAC数据库上注册时,系统会要求您提供设备详细信息。然后,您可以选择注册以符合ACMA和/或其电气设备安全系统(EESS)的要求。

如果您只选择ACMA(即您的设备不符合电气安全要求),则不收取注册费用。

什么是供应商?

从广义上讲,从ACMA的角度来看,供应商是一个澳大利亚实体(个人或公司),向澳大利亚市场提供设备,其范围由一个或多个ACMA的监管安排决定。

供应商可以(由ACMA定义):

澳大利亚的进口商,拥有一个ABN,在澳大利亚与ABN制造商

澳大利亚的代理商是代表他们的制造商或进口商,代理商必须拥有一个ABN

这些安排只适用于供应给澳大利亚市场的设备。

从ACMA的角度来看,有三类供应商:

第一次供应商;现有供应商;代理人

首次供应商

第一次供应商是安排的新供应商。他们在第一时间(2013年3月1日以后)提供一项或多项安排,并且从未由ACMA或澳大利亚标准公司颁发供应商代码(SCN)。

根据新的单一合规标志计划,合规标志(RCM)成为合规标志。首次供应商只能标注RCM作为合规标签。 C-Tick和A-Tick不适用于首次供应商作为合规标志。

在使用RCM之前,首次供应商必须在电气监管机构委员会(ERAC)的国家数据库中注册。要注册数据库,供应商必须提供一个ABN(澳大利亚商业编号)和其他详细信息。没有ABN,供应商无法注册。

新的单一符合标志用于表示符合ACMA安排和电气安全安排。有些设备只需要符合ACMA安排,不需要满足电气安全的要求。

现有供应商

现有供应商包括在ACMA注册的任何人使用A-Tick或C-Tick合规标志,或在澳大利亚标准组织注册的人使用RCM。这些供应商将在2013年3月1日之前首先供应货物。这些供应商由ACMA或澳大利亚标准局颁发了供应商编号(SCN)。

现有的供应商将使用一个“合规标签”,其中包括标识供应商的合规标志和“供应商信息”。供应商信息包括SCN,ABN或标准澳大利亚根据AS / NZS 4417(其中RCM是合规标志)发布的号码。

现有供应商可以继续以同样的方式标注设备(A-Tick或C-Tick),但必须在2016年3月1日之前移至单一合规标志。

在新方案下,不需要按照以前的要求在RCM旁边的设备上附加供应商标识。如果供应商信息适用于商业目的,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止供应商信息的继续添加,但是这并不是新安排的要求(现有供应商在旧安排下使用RCM必须继续包括供应商识别,直到他们在国家数据库中注册)。

ACMA代理

代理人可以代表澳大利亚进口商或制造商就其在一个或多个ACMA安排下的义务行事。当授权(代理协议)时,代理商可以应用适当的合规标签,完成与项目有关的符合性声明(DoC),安排设备测试,编制并保持合规记录。

代理商可以是独立的顾问,经常担任澳大利亚进口商或制造商的代理。代理商也可以是一个特定产品线的进口商,也作为其他进口商提供相同产品的代理商。

代表国际制造商在澳大利亚境内没有任何代理人的人不被视为代理人,但在ACMA安排中将被视为进口商。

未能符合监管安排的责任最终将由进口商或制造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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