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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2-PAES

2015年6月4号,欧盟在其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上发布指令(EU)2015/863,修订了RoHS2.0指令2011/65/EU附件Ⅱ的限制物质清单,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控范围。

新增的4种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值均是0.1%(1000ppm),与之前提出的4项优先评估物质不同的是删除了六溴环十二烷(HBCDD),增加了DIBP作为管控物质。新增了 DIBP作为管控物质,是出于其后期可能会被用于替代DEHP、DBP以及BBP的考虑。

至此,RoHS2.0禁用物质清单(Annex II)所管制物质从以往的6项增加到10项, 均质材料的浓度限值如下:


RoHS2.0


公报要求欧盟成员国应最迟在2016年12月31日前采纳本指令,按照指令要求制定和修改必要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并从2019年7月22日起正式实施。考虑到企业满足新的有害物质要求需要一定时间,指令中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期:


对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视和控制仪 器)中DEHP、BBP、DBP和DIBP的限制从2021年7月22日起开始。

对DEHP、BBP、DBP和DIBP的限制不适用于2019年7月22日 前投放市场的用于EEE(电子电器设备)的维修,再使用,功能更新或功能升级的电缆或零部件,同时也不适用于2021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用于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视和控制仪器)的维修,再使用,功能更新或功能升级的电缆或零部件。

对DEHP、BBP、DBP的限制不适用于玩具,玩具中DEHP,BBP,DBP已经被(EC) No 1907/2006 REACH法规附件XVII 第51条管控。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初是作为PVC的软化剂使用,后来被更多的用于电线电缆、塑料、油漆、油墨和清漆等各种材料中作为增塑剂使用。本次公报对电子电气行业将产生巨大的影响,相关企业应积极应对指令的更新,及时调查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替换不合格材料,确保产品符合ROHS2.0的最新要求,降低贸易风险。



2009年10月31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上公布了ErP指令—2009/125/EC《确立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正式取代2005年7月22日颁布的EuP指令2005/32/EC《制定耗能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并于2009年11月20日起正式实施。新指令的显著变化就是将原指令2005/32/EC中的耗能产品(Energy-using products)扩展为能源相关产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这意味着生产、使用、回收等阶段与能源消耗相关的产品都被纳入ErP指令的管辖范围。根据该指令,生产商必须保证其耗能产品符合应用要求,出具符合性声明以及在产品上加贴CE 标记。如果生产商不在欧洲,那么进口商必须保证符合性。


ErP指令建立了一套生态设计的监管架构,按照该框架能源相关产品(ErP)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在设计阶段就必须增加产品的能效,降低产品的环境负面影响。ErP 指令本身并未对某种产品规定任何要求,针对具体产品的合规要求另在EC公布的实施办法(IM)中进行了详述。每个IM定义了一个特定产品组或产品功能的合规要求,包括技术以及评估在内的大量技术文件需要被制定。


已公布的实施办法(IM)包括:


EC 1275/2008:待机和关机模式功耗

EC 107/2009:简单机顶盒

EC 244/2009:无方向性家用灯

EC 245/2009:荧光灯、镇流器和灯具

EC 278/2009:外部电源供应器

EC 640/2009:电动机

EC 641/2009:循环器

EC 642/2009:电视机

EC 643/2009:家用制冷设备

EC 1015/2010:家用洗衣机

EC 1016/2010:家用洗碗机

EC 327/2011:风扇(125W – 500KW)

EU 206/2012: 空调和舒适的风扇

EU 547/2012:水泵

EU 932/2012:滚筒式干衣机

EU 1194/2012 定向照明灯,LED灯,相关设备

欧盟能源标签指令 2010/30/EC是Erp指令的补充,它支持现有的代表条例,并用简单可读的能源标签向消费者展示了实施的情况。已公布的能源标签代表法规包括:


EU 1059/2010:  家用洗碗机

EU 1060/2010:  家用冰箱

EU 1061/2010:  家用洗衣机

EU 1062/2010:  电视机

EU  626/2011 :  空调

EU  392/2012 :  滚筒式干衣机

EU  874/2012 :  灯和灯具

能源相关产品(ErP = Energy-related Products)指的是任何已经投放于市场和/或已经被交付使用的,而且在其使用期间会对能源消耗有影响的产品。它包括那些被ErP指令涵盖的能源相关产品的部件,它们作为独立部件针对最终用户被投入到市场和/或被交付使用,而且它们应能够被独立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ErP指令同LVD指令、EMC指令、RoHS指令一样被欧盟纳入CE体系中,相关实施措施涉及的产品在出口欧盟之前,必须考虑ErP指令的要求,才可以加贴CE标识。该指令将影响能源相关产品从设计,生产到报废的整个生命周期。根据该指令的规定,已公布的实施办法范围内的产品在上市之前都必须加贴CE标志(制造商符合相关欧盟法规的声明)。可以看出CE标识是一个累积性的概念,随着欧盟指令的不断推出,赋予CE标识的含义也越来越多。根据欧盟No 765/2008条例,违反ErP指令及其实施措施的规定,出口企业将面临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严厉的法律惩罚和更大的出口风险。欧盟成员国边界监管机构获授权直接查验技术文档、测试报告、EC合格声明等合格评定文件性资料。违反法规的惩罚力度提高,最严重情况将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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