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是为了运输的安全,包括航空运输、公路运输、铁道运输、水路运输,了解货物的运输危险性。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对货物的运输适宜性做出评价和建议。国际上对出口危险货物(如液体类,粉末类,电池等)在包装、积载、隔离、装卸、管理、运输条件和消防急救措施等方面都有特殊而严格的要求。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鉴定,旨在保证装有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符合相关要求。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要求:1、 送检样品数量:一般要求固体30~50克;液体:50~70毫升。对于个别需要追加试验的情况会另行通知送样(如自燃试验约1kg,固体氧化剂试验约200g,液体金属腐蚀试验约3.5L等);
2 、 送检单位须保证所送样品与真实的出运货物相一致,如有不符,所涉及的检测费用、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3 、 如果委托方在检验中途取消检验,须付¥400试验费用;如果委托方送错样,或送假样,一经发现,除须另行送样外,还要加收¥400试验费用
4 、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表格填写及注意事项;
货物名称必须填写样品的具体物质名称,不可仅填写代号、型号或规格代码等。
电池类的产品(或产品内含电池)在“货物名称”一栏必须写明电池的类型(如:锌锰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铅酸电池、锂电池等)及电池的型号等必要技术参数。
有机颜料(绘画用丙烯类颜料除外)需写明颜料的商品名称或CI通用名称。
请如实填写样品的生产厂家等信息,报告一旦出具不可做任何更改。
送检单位 应尽 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产品安全性能数据单”,简称“MSDS”。
对于《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申请表中的“运输方式”栏一定务必填写,如不填写,检测中心将一律默认为空运;如果是海运的话一定要特别注明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