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制品多环芳烃PAHs优惠检测 18028719382 黄小姐
欧盟2005/69/EC指令规定直接投放市场的添加油或用于制造轮胎的添加油应符合以下技术参数:苯并吡(BaP)含量不得超过1mg/kg,同时16种PAH的总含量应低于10mg/kg。德国对电动工具等产品也加强了PAHs的管控要求。美国EPA标准还要求对16种PAH进行检测。
强制 PAH 检测服务问世,在欧洲境内争议多时的 PAH (多环芳香烃),其测试要求已在 2008 年 1 月 8 日,被德国 GS 标志主管机关 ZLS 列于 ZEK 01-08(标准) 的决议文件;根据此决议,GS 认证将依食品及日用品法 (LFGB)、设备及产品安全法 (GPSG) 等,强制纳入 PAH 测试要求,并规定自 2008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产品 GS 认证的 PAH 强制性评估,以符合当地法律要求,及避免健康危害。
GS 标志的 PAH 测试要求将有一年的过渡时间,已核发的 GS 认证需要在一年内完成PAH 评估,若在期限内无法完成,或未能符合 PAH 要求,原 GS 证书将被撤销。
所谓的 PAH ,多半都使用于添加剂、脱膜剂和润滑油等物料中,其所产生的原因大多是由于有机物质的燃烧不完全所致,而该物质的最大特色在于化学稳定性高、具累积性,目前已知有多种的 PAH 具有致变或致癌性。下列的物质常会被视为会残留 PAH 物质的材料:
•热弹性材料 (塑料与橡胶材料)
•黑色或深色聚合物(增塑油/脱膜剂)
•涂料(油漆)
•防腐剂 (例如添加于皮制品,木头与毛料)
而产品需要进行 PAH 检测的原则是,在正常的使用或可预期的合理误用下,该产品会被人体接触的表面部份、或被放进口中的部份,可能含有 PAH 或被 PAH 污染。需检测 PAH的产品如:相机、条形码机、手持式产品、笔记本电脑、按摩椅、扫描仪、吸尘器等。若是不可接触的部份、或需要用工具开启才能接触的部份、或是经过危害分析评估,已被明确判定不具危害、及不适用 PAH 测试的材料或产品则可以不必进行 PAH 检测。
UL-GS PAH 验证流程及危害评估基于上述原因, UL 的 GS 发证单位 UL - Demko 已正式将 PAH 危害评估加入UL-GS 的认证要求。目前 UL 已可正式提供 PAH 的检测服务,而针对已通过 PAH 危害评估或测试的材料及产品,测试结果也可用于同一制造商其它的申请 UL-GS 的认证案件。目前,UL-GS 的 PAH 危害评估重点在于可能接触 PAH 潜在材料的机率和范围,并再根据 PAH 危害评估流程加以评估。UL 的工程师会依据《表 1 》判断材料或产品是否需要进行 PAH 检测。
项目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
1. 与食物直接接触
2. 会被放入口中
3. 36 个月以下幼儿使用的玩具1.与皮肤接触超过 30 秒以上 (长时间接触)
2.不属于第一类的玩具1.与皮肤接触不超过 30 秒(短时间接触)
苯并芘 (Benzo[a]pyren) mg/kg不能被检测出 (<0.2)*120
16 种 PAH 总合 (EPA,美国环保署) mg/kg不能被检测出 (<0.2)*10200
* 当超过第一类的检测上限值,但未达到第二类的检测上限值者,为了判断是否符合可能与食品或口粘膜接触的标准,可以依照 DIN EN 1186 系列与德国食品及日用法 (LFGB) 第 64 条的 80.30-1 规定,增加采用迁移测试,迁移测试的结果则会根据食品法标准予以评估。
《表 1 》PAH 限制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