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小学教室灯光检测检测机构-十余年检测团队-出具CMA-CNAS资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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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中提出:
“
确保各学校教室采光照明改造验收符合《
GB7793-2010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等所有强制性和推荐性条款的要求。
”
在《方案》附件 2 中列明了中小学校照明情况排查的具体项目:
1. 灯具距桌面的垂直距离不低于。
2. 灯具排列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的布置。
3. 黑板照明角度对教师无直接炫光。
4. 每个照明开关所控制灯具数不应多于 3 个,除黑板灯具外其他灯具应按顺序分组控制。
5. 黑板灯具应单独控制,开关安装在黑板区域同侧。
6. 安装风扇的教室中,出光口面应低于风扇叶面。
7. 灯具及其附件应安装齐全,并无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8. 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 300Lx ,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 0.7.
9. 教室黑板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 500Lx ,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 0.8.
10. 教室宜采用 3000K-5000K 色温的光源,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应低于 0.8.
11. 教室的统一眩光值( UGR )不宜小于 19.
备注:
1. 教室照明排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各市、县(市、区)及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增加排查项目;
2. 教室照明测量应在没有天然光及其他非被测光源影响下进行。
3. 第 8-10 项测量方法按照《 GB/T 5700-2008 照明测量方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