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是指一类特定的药物,按结构通常可分为苯胺型、苯酚型和苯二酚型等三大类。市场上常见的“瘦肉精”主要是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三种。
瘦肉精是能够抑制动物脂肪生成,促进瘦肉生长的物质,进入牲畜体内后能够改变养分的代谢途径,促进动物肌肉生长,尤其是促进骨骼肌蛋白质的合成,加速脂肪的转化和分解,提高牲畜的瘦肉率。
但是,此类物质会在动物组织中残留,尤以肝脏等内脏器官残留较高,人类食用后可出现肌肉振颤、心慌、战栗、头疼、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的可导致死亡。
自2002年,农业部等国家部委先后下发了第176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第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和第1519号条例《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等禁止使用β激动剂类药物作为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