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盔 CE 认证
“ CE ”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 CE 代表欧洲统一( Conformite Europeenne )。在欧盟市场“ CE ”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凡是贴有“ CE ”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CE 标识对于在欧洲经济区中的消费者和商家来说能够带来两个主要的好处: 1. 商家知道他们的拥有 CE 标识的商品能够在欧洲经济区没有限制的交易。 2. 整个欧洲经济区的消费者享受到了同样等级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测试标准 EN 1078 : 1997
1 此欧洲标准规定了自行车和滑板,溜冰运动的安全帽的测试方式和特殊要求
要求和相关测试方式如下:
结构,包括视觉区域
冲击能量吸收
紧固系统,包括织带和紧固装置
标签和信息
2 相关标准
此欧洲标准合编了其它刊物旧的或新的条款。其中基本参考被一些文章与刊物加以引用。对于旧的标准,仅用于后面的标准的修改。对于新的标准的最新出版则被用于现实生活中。
EN960 用于测试安全帽的头型
ISO 6487 : 1987 路上机动车——冲击测试技术——设备仪器
3 名词定义
3.1 保护性头盔:用于戴在头上,以减轻或吸收冲击的能量,因此,其起到降低头部受伤的风险。
3.2 头盔型号:头盔之间所不同的基本细节目录的总称。表现在头盔,松紧系统,泡棉的物料,三维,结构的差异。
3.3 泡棉
3.3.1 保护性泡棉:用于吸收或缓冲冲击能量的衬垫材料。
3.3.2 舒适性泡棉:使使用者舒适的衬垫材料。
3.3.3 尺寸控制性泡棉:用于调整头盔的大小的衬垫材料。
3.4 紧固系统:通过其完整的组装,使得头盔带在头的适当位置,它包括调节系统,以保证使用者的舒适性。
3.5 织带:松紧系统的一部分,即一条带子,穿过下巴使得头盔固定在头的正确位置上。
3.6 头部基本平面:基于耳洞与眼孔下边连线所形成的平面
3.7 头型基本平面:此平面与头部基本平面相对应。
3.8 参考平面:平行于头型基本平面并距其有一段距离的平面,功能可确定头型尺寸的大小。
3.9 测试区域:实施头盔冲击的可能区域,此区域符合头部所要达到的最小保护程度。
4 要求
4.1 材料
对于头盔中与头部接确的部份,所用的物料应该标明,以避免使用者因汗液或化装品引起的过敏反应。不应用会引起皮肤不适的物料。
4.2 结构
头盔基本功能包括吸收缓冲冲击能量和事故中,它能保护戴在头上的位置不变。
头盔应具有耐抗性与经得起测试处理。
头盔应该合理设计及成型,其部件如帽沿,铆钉,通风孔,边沿,紧固器等等在使用在不能伤到使用者。
注意:头盔应有
—重量轻的特点
—通风性
—易于戴上及取下
—符合大众性
—不会严重影响交通提示声
4.3 视野范围
根据 5.3 的要求最小的视角如下:
水平: 105 ° 向上: 25 ° 向下: 45 °
4.4 冲击能量吸收
安全帽需前额,后部,两边,太阳穴,头顶等部位。
根据 5.3 和 5.4 的要求,每次测得的峰值不超过 250g 。
在平砧上的冲击速度为 5.42+0.1/-0m/s
在角砧上的冲击速度为 4.57+0.1/-0m/s
注: 理论高度约为 1497mm 和 1064mm 。
4.5 耐用性
通过测试的帽子不能产生引起伤害佩戴者的部分 ( 如尖点,边等 ) 。
4.6 紧固系统
4.6.1 概述
用来提供保持安全帽在佩戴者头上的方式,上面所有的部件都必须与佩戴者安全的接触。
4.6.2 织带
织带不包括下巴泡棉 . 任一织带宽不少于 15mm ,下巴织带可搭配一些舒适性泡棉。
4.6.3 紧固装置
任何紧固系统都有一个装置可以调节和保持系统的张弛能力,同时装置还有调节织带扣使其不碰到下巴。
4.6.4 颜色
紧固系统的任一部分不能是绿色的
注:推荐在打开装置使用红色或者桔色
4.6.5 强度
根据 5.5 的测试要求,动态拉伸长度不超过 35mm ,残余拉伸长度不超过 25mm 。因此,拉伸长度还包括紧系统的滑开长度
只要满足以上要求, 即使紧固系统损坏也可以接受
注:在测试中,紧固系统的滑开长度可以和其它的被测量分开测量和记录,但是只是参考信息,不分开要求
4.6.6 性能
根据 5.6 的测试要求,安全帽不能脱离头型
4.6.7 容易松开
通过 5.5 的测试要求,卸下载荷后,紧固系统容易用一只手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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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差异对比以新版标准报批稿为依据,仅供参考,请以各国最终发布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