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近期修订了CQC11-465001-2016《LED照明产品蓝光危害等级认证规则》,本次修订涉及的业务小类号010032。
一、 修订规则后认证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按修订后文件申请认证。
二、 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规则名称由“LED照明产品蓝光危害等级认证规则”修改为“照明产品蓝光危害等级认证规则”;
2、 适用范围扩大,增加金属卤化物灯、金属卤化物灯具等其它照明产品;
3、 修改LED模块、LED灯及LED灯具的认证模式,增加金属卤化物灯、金属卤化物灯具等其它照明产品的认证模式;
4、 修改LED灯、LED灯具、LED封装及LED模块单元划分原则,增加金属卤化物灯、金属卤化物灯具及其它照明产品的单元划分原则;
5、 修改主检样品选样原则;
6、 修改试验项目及要求;
7、 修改监督内容和监督抽样要求
CQC新能源产品认证部已经开始按照新版规则受理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新能源产品认证部工程师联系。
联系电话:010-83886494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