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s)的简称,它的职责是使能源市场朝着良性竞争的方向发展。该组织从1976年开始推行的加州电器能效法规(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是美国唯一可以影响非政府消费行为的强制性节能法规,在减少能源消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法规规定,电气产品在美国加州销售时必须首先满足设备能效法规,该法规为 58 类电气产品规定了能效指标要求、测量方法以及分阶段实施的计划。 按照该法规要求,电气产品必须由资质实验室按美国相应法规或标准进行检测,证明符合要求后才可在美国加州销售。
CEC是美国加州的强制申请认证项目。
相关管控产品如Power Supply如要在美国加州境內销售,需取得CEC 认证, 如果不能达到Publication Number: CEC-400-2009-013 新规范的要求申请装置, 一律禁止在美国加州贩售。
CEC对电源的要求
针对交流输入的外置电源供应器(AC Input external Power Supply),美国加州的能源法案规定,此类要在美国加州境内贩售,需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取得CEC(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s)能效测试认证,若不能达到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新规范之要求申请装置,一律禁止于美国加州贩售。
此能源法案中针对开关电源的性能有特别的要求,它有2个等级”`Ⅲ”和”Ⅳ”,即第三等级和第四等级,它对开关电源的空载功耗和整机效率要求比较高: 对电源装置分两个阶段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