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2月1日起,对于抵达沙特阿拉伯的所有进口货物,进口商品的原产国(Country of Origin/Made in…)必须以标刻或贴纸等无法移除的方式铭记在所有货物上。外包装盒/纸箱也必须印刷注明原厂国。这一要求发表于2008年3月(4/3/1429AH )的沙特海关通告99S/43/M,主要内容如下:
若进口货物没有注明不可移除的原产国标示将被沙特阿拉伯海关扣留,并且,进口商将被要求在海关仓库采取纠正行动,并作出将不会重复这种违反行为的保证。如果不这样做,可能会导致罚款或货物被退回。
从沙特海关记录了进口商第一次保证之日起30天后抵达的该进口商的随后的货物,如果仍没有不可去掉的原产地标示,将不予在海关仓库改正而直接被退回到其原产国。
沙特将严格执行这些要求。进口商品必须有一个清楚的、不可去掉的原产地标示,无论是因应货物的性质,标示是用雕刻、编织、印刷或压制而成的。对于因为产品性质和大小,产品上不能标记原产地的,产品的包装上必须有固定的不可去掉的原产地标示。
如果货物带有双重原产地标示或误导消费者的信息,货物将被转移到沙特海关当局的法律部。
此外,原产地证明书(C.O)的细节也必须一致。若产品来自某一欧盟国家,原产地证明书不得为“欧盟”,而必须是具体载明该生产/制造国。若同一包装/纸箱内含数国制造的产品,则每项产品均必须标示原产国。
对于企业关注的在2009年2月1日以前已经在驶往沙特阿拉伯途中的货物,沙特海关表示,对任何2009年2月1日之前被装运的这些货物,将不会被沙特海关退回。然而,其沙特阿拉伯的进口商必须:
(1) 向海关提交书面声明,指出他们已认识了规则,不会再发生这种事情;
(2) 缴付罚款SR5000(美元USD1333);
(3) 在货物抵达沙特后的两个星期内,在货物上用适当的标记留下原产国印记,以便沙特海关管理局放行。
沙特海关当局在2009年1月18日(1/2/1430AH )再次发表沙特海关通告72/11/m,要求所有的陆地、海上、机场的口岸严格执行这项新规定。 违反此项规定将构成犯罪行为。同时,因此所产生的任何延滞、海关罚金或其他相关费用将由进口商完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