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
在扩展统一的欧洲经济区(EEA)市场,“CE”两个字母出现在非常多的贸易商品上,CE意味着在欧洲经济区销售的产品都被评估过符合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的要求。当你在欧洲经济区买了一个新电话、泰迪熊或者电视机的时候,你能够在这些产品上找到CE标识。CE标识提供了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通过让所有的公司有义务遵守相同的规则。
通过在产品打上CE标识,这些产品允许在整个欧洲经济区销售,同时制造商必须声明这些产品符合CE标识所有的法规要求。这些要求同时也适用于其他国家生产的在欧洲经济区销售的产品。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CE标识对于在欧洲经济区中的消费者和商家来说能够带来两个主要的好处:1.商家知道他们的拥有CE标识的商品能够在欧洲经济区没有限制的交易。2.整个欧洲经济区的消费者享受到了同样等级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CE证书类型
Do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符合性声明,此证书属于自我声明证书,不由第三方机构签发,由企业在我们的指导下自行签署。
VoC Verificate of Conformity
符合性证明,此证书为第三方机构签发的符合性证书,必须有测试报告在内的技术性文件(TCF)的情况下才能签发,同时,企业也需要签署符合性声明。
CoC 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
符合性证书,为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签发,企业需要向NB提交完整的技术文件(TCF),NB审核通过后从国外签发。
DoC与VoC的有效性需要由采购方和产品出口目的国海关决定,并不能保证产品一定能出口。由欧盟公告机构出具的证书不存在有效性的问题,是权威的。
CE认证流程
第一步:确定产品符合的指令和协调标准
CE认证所涉及到的欧盟指令超过20个。这些指令分别覆盖了不同范围的产品,并且指令中列举了所覆盖产品的基本要求,很多产品涉及的指令不止一个。欧盟协调标准(“协调”标准是由欧盟标准委员会根据欧盟委员会在“新方法准入指令”的强制要求制定的标准)就是用来指导产品满足指令基本要求的详细技术文件,同时确认协调标准强制执行的日期。
第二步:选择合适的CE认证模式
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证(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最适合自已的模式。一般地说, CE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8种基本模式:
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
模式 B: EC 型式试验
模式 C: 符合型式
模式 D: 生产质量保证
模式 E: 产品质量保证
模式 F:产品验证
模式 G: 单元验证
模式 H: 全面质量保证
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任何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所有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任何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证。
第三步:选择合适的实验室或者机构
根据您的产品所选择的符合性评定程序选择合适的实验室,您的产品所涉及到的每一个指令都对是否需要由第三方公告机构来参与CE的审核有详细的规定。有一部分产品必须要有公告机构实验室才能发相应的CE证书,但是并不是所有产品都强制要求通过公告机构认证。公告机构都是由欧盟委员会授权的,并在NANDO(新方法指令公告机构及指定机构)的档案中有详细的清单。
第四步:测试产品并建立符合性评审程序
按照对用的产品协调标准丢实验室或者制造商有责任对产品进行型式测试并且检查其是否符合欧盟法规(符合性评估流程),风险评估是评估流程中的基础规则,满足了欧盟相关协调标准的要求后,您才有可能满足欧盟官方法规的基本要求。
第五步:起草并保存指令要求的技术文件
制造商必须根据产品所符合指令的要求及风险评估的需要,建立产品的技术文件(TCF)。如果相关授权部门要求,制造商须将技术文件及EC符合性声明一起提交检查。
第六步:在您的产品上加贴CE标志并做EC符合性声明(E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Performance)
CE标志必须由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加贴在产品上。CE标志必须按照其标准图样,清楚且永久的贴在产品或其铭牌上。如果公告机构参与了产品的认证,则CE标志必须带有公告机构的公告号。制造商有义务起草EC符合性声明,并在其上签字以证明产品满足CE要求。
经过以上六个步骤,您的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以在欧洲市场顺利流通了。
常见CE指令
指令名称 (英文/中文) | 最新指令编号 |
Simple Pressure-vessels 简单压力容器指令 | 2014/29/EU |
Toys 玩具指令 | 2009/48/EC |
Construction Products 建筑产品 | Regulation (EU) No 305/2011 |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电磁相容指令 | 2014/30/EU |
Machines机械指令 | 2006/42/EC |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个人防护设备指令 | 90/686/EEC |
Non-automatic Weighing Machines 非自动称量仪器指令 | 2014/31/EU |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医疗器材指令 | 98/79/EEC |
Appliances burning gaseous fuels电气燃气器具指令 | 2009/142/EC |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ement 电信终端设备指令 | 99/5/EC |
Boilers 锅炉指令 | 92/42/EEC |
Civic Explosives爆破器材指令 | 2014/28/EU |
Low Voltage Electrical Products 低电压指令 | 2014/35/EU |
Lifts and safety components for lifts升降机及升降设备 | 2014/33/EU |
Safety of toys 安全玩具 | 2009/48/EC |
Marine equipment 船用设备指令 | 2014/90/EU |
Equipment Pressure 压力容器 | 2014/68/EU |
CE认证费用可申请商务部的资金补助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支持内容包括产品认证项目只要企业符合开拓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就可以申请项目补助,支持内容为产品检验检测费用,其它费用不予支持,支持比例50%,最高金额为30000元/个。产品认证必须由国外认证公司或经中国认监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注册的分支机构并被授权的代理公司(仅限直接授权)进行。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认证。